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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主要负责人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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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关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规定,新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每年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培训课程:危化品法律法规、危化品管理基础知识、危化品安全技术、危化品案例分析、应急救援管理及预案编制、危化品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