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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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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1.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中规定: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生产经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目的与意义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企业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根本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旨在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从制度、规章、标准、操作、检查等各方面,制定具体的规范和标准,使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企业的安全素质,最终能够达到强化源头管理的目的。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从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开始,逐一落实到每个从业人员、每个操作岗位,强调企业全部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强调真正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是夯实基础、狠抓落实的治本之策,是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保证。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防范事故发生和免受责任追究的最有效办法。由于标准化工作把企业的“人、机、环境”安全三要素的每个要素都作了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都有明确的制度约束。企业的方方面面都有章可循、有标准对比了,就必然有效减少甚至杜绝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当然也就不会再有责任追究的问题了。
3.服务对象及周期
1)未开展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用人单位(初次评审);
2)已经创建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但将要到期的用人单位(周期性复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复评”。
3)其他特殊情况。
4.复评方式
取得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复评。
5.标准化流程
5.1工贸标准化
5.2军工标准化
5.3危化标准化

5.3.1危化登记办下发
5.3.2自己签订
6.咨询内容
针对用人单位基础管理、平面布置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依据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等提出合理性的整改意见,使企业满足安全标准化的评审要求,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