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火灾危险性
氧化剂具有氧化性,常用硝化剂浓硝酸、硝酸、浓硫酸、发烟硫酸、混合酸等与油脂、有机物,特别是不饱和的有机化合物接触即能引起燃烧。 被硝化的物质具有燃爆危险性,如苯、甲苯等,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如使用或储存管理不当,很易造成火灾。
1.2 爆炸危险性
(1)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大多数硝化反应是在非均相中进行的,反应组分的不均匀分布容易引起局部过热导致危险。尤其在硝化反应开始阶段,停止搅拌或由于搅拌叶片脱落等造成搅拌失效是非常危险的,一旦搅拌再次开动,就会突然引发局部激烈反应,瞬间释放大量的热量,引起爆炸事故;
(2)反应物料具有燃爆危险性;
(3)硝化剂具有强腐蚀性、强氧化性,与油脂、有机化合物(尤其是不饱和有机化合物)接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
(4)硝化产物、副产物具有爆炸危险性。
硝化产品具有爆炸的危险性,特别是多硝基化合物和硝酸酯,受热、摩擦、撞击或接触着火源,极易发生爆炸或着火。
脂肪族硝基化合物闪点较低,属易燃液体;芳香族硝基化合物中苯及其同系物的硝基化合物属可燃液体或可燃固体;二硝基和多硝基化合物性质极不稳定,受热、摩擦或强烈撞击时可能发生分解爆炸,具有很大的破坏力。它们爆炸的难易程度为:O-硝基化合物最敏感,N-硝基化合物次之,C-硝基化合物再次之。在常温下,只要有2J/cm2的机械冲击能量作用于硝化甘油即可引起爆炸。干燥的硝化棉能自燃,受到火焰作用能立即着火,大量燃烧有可能发生爆轰。
在精馏塔或蒸馏釜内由于蒸馏温度明显超过其闪点,硝基化合物受热发生分解爆炸的可能性较大。
1.3 中毒危害危险性
被硝化的物质如苯、甲苯、苯酚等,不仅易燃,有的还兼有毒性。例如,苯属于高毒,生产、储存、灌装及使用过程中均有可能接触,可经吸入、食入、皮肤吸收导致中毒,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40mg/L。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急性中毒作用,对造血组织及神经系统有慢性中毒作用。
硝化产品具有很强的毒性,如硝基苯,系一种无色或微黄色具苦杏仁气味的液体,高毒,多量吸入蒸汽或经皮肤吸收都会引起中毒,在车间空气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 5mg/L。
1.4 腐蚀及其他危险性
硝化剂如浓硝酸、硝酸、浓硫酸、发烟硫酸、混合酸等都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吸水性和腐蚀性,均属于第8.1类酸性腐蚀品。
硝酸 HNO3,为无色液体,易挥发和有刺激性。浓硝酸(98 %),在空气中有“发烟”现象,此烟为 N2O5,即硝酐,在空气中与水汽形成硝酸雾。工业用硝酸带黄色,是溶有 NO2之故。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5mg/ m3 (以 NO2计)。对皮肤、粘膜有强腐蚀作用,吸入硝酸气雾能引起呼吸道刺激症状,大多吸入可引起肺水肿,皮肤和眼睛接触可产生强烈化学灼伤。
硝酸蒸气对呼吸道有强烈的刺激作用,硝酸分解出的二氧化氮除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外,还能使人血压下降、血管扩张。
建设项目职业病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检测与评价,职业病评价,工贸企业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