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查内容与方法
1.1 一般情况 该企业始建于1997年,座落于我市岫岩县内,是与日本大阪岩田木具制作株式会社合资的一家实木家具生产企业,占地4万m2,设有木材粗加工、细加工、喷池包装等3个主要生产车间,有职工348人,其中女职工158人,有生产一线工人288人,主要生产各类实木家具,出口至日本、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主要生产原料为:木材、油漆和粘合剂;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毛料→定长度→刨基准面→刨基础相对面→修边→选色→指接→定长→拼板→刨光→砂光→定长→仿型→钻孔→砂光→组立→品检→擦底色→底漆砂光→调漆涂装→组立→包装→出厂。使用的主要木工机械设备有:手拉锯、平刨、压刨、修边锯、铣齿机、接指机、气压剪、样板机、双面刨、砂光机、双头剪、仿型机、各类钻孔机等,操作方式基本为机械化作业与手工作业相结合,作业场所采用开放式作业,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为8h。
1.2 卫生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该公司在粉尘作业场所安装除尘设备2台(套),在喷漆车间安装有通风排毒设施2台(套),在喷漆车间安装有通风排毒设施7台(套),并在粉尘及毒物作业岗位安装有排毒(尘)罩口。除机械通风外,车间还采用了天窗和侧窗自然通风,个人防护用品采用工作服、防护口罩、防护鞋等。
1.3 检测内容、使用仪器及评价方法 采样点、采样时间、采气量的选择,根据《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检测方法》之规定进行采样,粉尘浓度检测使用FC-2型粉尘采样器,采用滤镜称重法;毒物浓度的检测采用活性炭管采样,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噪声强度的检测使用ND-2型精密声级计,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进行评价。检测结果的卫生学评价根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主要接触限值》GBZ2-2002进行。
2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检测结果
2.1 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在两个实木加工车间的手拉锯、压刨、修边锯、裁板锯、刨花机、砂光机等岗位选择16个采样点,在操作者工作地点呼吸带高度采集48个样品,粉尘浓度范围在3.5~32mg/m3之间,粉尘浓度平均值为10.34mg/m3,其中有11个作业点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作业点合格率仅为31.25%。[本粉尘(总尘)接触限值PC-STEL为5mg/m3]
2.2 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检测结果 在喷漆包装车间检测3种毒物(苯、甲苯、二甲苯),在喷底漆的吊线、地线、油漆班、涂面漆、涂胶机、烘干室等岗位选择8个作业点,采集72个样品,其中苯的含量为0.1mg/m3之间,甲苯的含量在0.1~0.64mg/m3之间,二甲苯的含量在0.1~5.75mg/m3,所测结果全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作业点合格率为100%。(接触限值:苯的PC-STEL为10mg/m3,甲苯、二甲苯PC-STEL为100mg/m3)
2.3 车间噪声检测结果 在3个生产车间分别选择手拉锯、气压剪、压刨、修边锯、各类钻床、刨花机、手动砂等49个作业点进行噪声强度检测,其等效连续A声范围在63~100.7dB(A)之间,其中有24个作业点噪声强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超标岗位全部分布在2个木材加工车间,作业点合格率为51%。
3 检测结果分析与讨论
随着木制家具行业的发展,木粉尘对人体的影响也越来越引起职业医学界的关注。接触木粉尘引起的鼻炎、咽炎、眼结膜炎、支气管炎、哮喘等与职业病有关疾病已被人们所认识,木粉尘引起的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也在研究之中。该公司生产环境中粉尘浓度较高,作业点合格率较低,在卫生防护方面应增加通风除尘设备的数量、控制好罩口风速,使其达到可靠的除尘效果。除低粉尘浓度,同时加强自然通风和个人卫生防护,防止各类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
木制家具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油漆和粘合剂中含有多种有毒物质,引起各类中毒的报道很多,国家对其各类有毒物质的含量也分别做出了较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该公司所测结果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但仍需要加强通风排毒工作,并及时对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保证通风排毒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保持其完好率。同时不能忽视个人防护工作,操作时要佩带防毒口罩(或面具),穿戴好劳保用品。
木制家具生产企业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所使用的各类木工机械设备,在切割加工木料时,刀具与木材剧烈碰撞所发生的机械性噪声及机器设备本身发出的噪声,有时甚至会产生较大的刺耳噪声。由于在木材加工过程中一般均为开放性作业,且作业场所较大,生产设备较多,很难采用消音措施,而通过佩带耳塞进行个人防护,是最方便、最有效的防噪声方法。
作为职业病防治机构,今后面临的工作任务很艰巨、很繁重。一方面,我们要加大执法力度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来严格要求企业,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条件,提倡清洁生产,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另一方面要为企业提供科学、准确、真实、同时具有法律效应的车间作业场所环境中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数据,为卫生行政执法提供可靠的依据,为企业改进作业环境提供帮助,为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提供服务。
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协调性的工作,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的人来关心和支持这个项工作,提高企业法人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企业纳入安全、清洁、无危害生产的轨道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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